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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你的投标文件“减负”了吗?

2019年04月23日13:22 

尽管目前招标文件在制作时,第一页会设有“告投标人书”,提醒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“减负”,但是在实际操作中,相关人员在审阅投标文件时,经常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书的页数、内容、设计等差异很大。比如,有的投标文件,商务标和技术标的页数有1000多页、内容多有重复、设计过于精致。那么,如何能在不影响投标效果的前提下为投标文件“减负”呢?


一、制作投标文件要紧抓关键点

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,一定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要求,分清主次,抓住重点。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应针对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,主要针对关键技术、工艺,避免把标准、规范、规程等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标中;商务标要特别注意资格条件要求、实质性响应要求、星号条款、无效标条款以及评标办法等。

在实际操作中,资格条件要求、实质性响应要求、星号条款或无效标条款很重要,若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或实质性响应,就会被认为是重大偏差,评标委员会将其判为无效投标。

评标办法中的有关评标因子,一定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,因为评标委员会是完全按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打分的,同时也只能依据投标文件打分,不能寻求外部证据。若投标人没有提供就会失分。有些投标人电子投标书页数很多,设计也很精美,内容也齐全,但却把很多不要的内容(比如不参与打分的内容)统统放进投标文件,却遗漏很重要的、不该遗漏的内容。

例如,某服务类采购项目,某家服务单位很受采购人青睐,投标价格也不高,投标文件做得很厚,设计也很精美,但投标人没有仔细阅读资格条款中“1、投标文件中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(或盖章)的情况下,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;2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,否则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”,投标时遗漏了重要的实质性内容,没有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,在资格性审查时被判为无效投标。投标人完全可以本着精简原则,将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要求罗列即可,没必要增加与投标关系不大的内容。

二、细节梳理

在制作标书时,简单梳理投标文件中比较重要的、不能遗漏的内容:

一是注意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。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是资格审查的内容,在投标文件中一定要提供。

二是注意招标文件的资格响应表和实质性响应表中的内容。资格响应表和实质性响应表中的内容属于无效标条款,如果没有实质性响应,就会被视为无效投标。

三是注意政策功能的有关内容。为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,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中都会包括一些政策性条款。投标文件中一定要把有关的证书放进去,否则就无法有加分等优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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